存續期間是指投資人持有債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投資人回收本息的實際平均年限,可衡量每單位利率變動對債券價格的變化量或變化百分比,以作為債券價格風險衡量指標。
存續期:
到期前不付息的零息債券(zero-coupon bond)的存續期,等同於其距離債券到期的年數(term to maturity)。 所有在到期前有付利息的債券的存續期,均較其距離到期的年數為短。 另外,若一切其他條件相同,票麵利率越高,債券的存續期則越短。由於債券都在到期前支付(零息債券除外),這種支付影響了現金流的現值和債券價格對利率的敏感性。存續期既考慮了到期前的長短,又考慮了提前支付。因而可以將存續期看成是債券或抵押貸款的平均壽命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