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家庭成員通常隻需填寫配偶、子女、父母的具體情況。填寫家庭成員時姓名、屬、稱謂、年齡、政治麵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學校,如“**大學學生”。冇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居住地,如“**市**縣**街道居民”。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需注明。
家庭成員是和本人在同一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係親屬或旁係親屬,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時也包括指姥姥、姥爺、奶奶、爺爺、孫女、孫子及親姊妹兄弟等。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係、姻親關係或法律上的繼、養關係的人都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直係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係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