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历史:秦原是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其始祖伯益曾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了嬴姓。伯益的后人非子曾为周孝王养马,凭着他的本事,马繁殖得很快。周孝王于是把秦谷(甘肃省天水市西南面)一带分封给他,这就是秦的起源。公元前770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至雒邑有功,被封为诸侯,秦始建国,占领东周王室在关中的领地。
秦王嬴政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先后灭掉了关东六国,完成国家统一,后北击匈奴,南服百越。在政治、军事、经济、交通、文化及对外开拓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大大加强了全国之一统,对后世亦产生颇大的影响。
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故有说法百代犹得秦政法。
秦朝王室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别于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与赵高合谋篡改秦法导致大规模平民暴动起义。
公元前206年,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秦朝灭亡。秦朝从统一六国到灭亡,只有15年国祚。
1,秦国的法治推行了100多年之后,其本身已经逐步地走向了僵化。第一,史记陈胜世家中记载陈胜吴广因为延误了戍期,法令失期当斩,陈胜吴广遂反。但是大雨应该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但是陈胜吴广却并不认为有这样的可能性。我国学者宁汉林就曾指出:秦朝刑律之失,在于不区分情节,只要发生刑律中所规定的后果,一律论处。
2,秦国在伐灭六国之后,国家面临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可以在一隅行之有效的制度,却不能在全国全面开花。可以从陈胜吴广的戍边来看。春秋战国时代国家疆域小,百姓戍边来回旅途短,戍边时间也不长。但是到了秦朝以后国家太大了,这个制度就会出现问题。到汉朝就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允许百姓以钱代戍(费300文钱请人代为戍边者称为过更,自己戍边称为践更)
3,秦朝官吏的执法过于粗暴。秦国是个耕战国家,奖励军功。统一之后原本应该早日结束的军事管制制度被无限期延长了。秦朝的地方官吏多为军人(如灭韩的将领叫内史腾,之后即为秦守韩地),他们缺乏应有的执法素质,手段往往粗暴。比如押送陈胜吴广的那两个尉,吴广忿圭尉尉果笞广。也因为这样,在陈胜起义之后,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甚至有的秦朝官吏已经表明态度要依从起义转而伐秦(如吴守令),百姓仍然不原谅他们。
4,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陈胜吴广在起义之后也不过是一群亡命徒,但是就是这样的亡命徒在起事之后,以数百人之众,就能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酇﹑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由此可见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
5,从陈胜吴广以扶苏和项燕为号召来看(而根本不顾后者的国家正是被前者的父亲所伐灭),显然百姓只是恨那些官吏和苛政,对秦室并无特殊的恶感。
6,秦朝的徭役过于严重,并伴有族群间的歧视。稍微一观察,我们发现,刘邦、项羽、英布等秦末枭雄,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东人,而且他们几乎都有在关中服徭役的经历。就目前对始皇帝陵边修陵民工瓦当的发掘来看,记载的籍贯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关东地区的郡县。秦朝修筑直道,伐匈奴百越,所需要的粮草大部分来源于关东地区。我记得探索与发现当中有一期说秦朝伐匈奴的粮草来自于齐地的,运粮食的车队要2次翻越太行山,3次度过黄河,每65.5石粮食中只有1石可以到达前线。由此可见对关东经济的掠夺到了什么程度。
7,秦国的统一进程具有殖民征服般的政策,这使得关东人遭受了极大的苦难。秦国凡攻略一地,必夺其地,迁徙秦民居之。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侯厓复相。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等等等等。这也是上面所说刘邦、项羽、英布等秦末枭雄,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东人,而且他们几乎都有在关中服徭役的经历的原因。而且,秦国关中地区的人只是苦于严厉的法律,而并不是苦于徭役,他们的经济并没有受非常大的损耗。这也是为什么在秦末大起义之后,所有的爆发点都在关东,而关中地区始终没有发出一叮点火花;刘邦进关只是约法三章,就使得民大悦;在楚汉战争中,刘邦占有了关中,粮秣极为充足的原因了。
8,是秦领导人素质的变化。秦国讲求法治,这种法治是建立在君权基础之上的,皇帝的个人素质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显然在秦始皇死后,即位的二世才能远远不如秦始皇(虽然按史记的记载,二世即位之后的春天就出行郡县,在4个月内东到浙江北达渤海并太行而还,如果这个记载是事实的话,这无疑创造了古代交通条件下的高速度记录。这似乎可以说明秦二世并非无能之君,但是显然的,即便如此,二世个人的阅历和火候显然不足以担当重任)